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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交部:截至11月2207名大马人海外被捕、涉50国

(吉隆坡20日讯)截至11月,共有2207名大马人因在海外犯下各种罪行,而在超过50个国家被捕。马来西亚外交部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上议员拿督拿督西华拉兹的提问时说,该部门将透过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协助有关案例,以确保海外大马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受保护。
外交代表可施援手
“马来西亚驻外的外交代表可采取的行动,包括告知在大马的近亲有关人士被捕的消息、与被捕者及近亲属分享律师楼名单,还有协助他们获得法律服务。”“他们也会参加审讯过程,向被扣留者转交亲属提供的款项,并定期对拘留中心进行领事访问。”

外交部说,该部门今年内已进行255次定期和不定期的领事访问。该部门表示,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办公室所提供的援助,必须符合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遵循大马的外交政策,而且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不可干预该国司法事务。

“正如我们希望,其他国家尊重我国的司法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审讯、被定罪并判刑的大马公民,必须完成他们的刑期才能被送回国。”至于马来西亚针对将被拘留在海外的大马公民遣返回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外交部说,截至目前,马来西亚已与汶莱、伊朗及乌克兰签署国际囚犯引渡条约(ITOP)。

该部门指出,该条约使在马来西亚服刑的外国公民被遣送回其原籍国继续服刑,而被囚禁在国外的马来西亚公民也可回国,在国内完成剩余的刑期。“然而,这仍需遵守其他已设定的条件。与外国的国际囚犯引渡条约,将从各方面进行考虑和仔细研究。”“这包括双边关系的利益、需求及双方接收转和移囚犯的设施可用性。”

外交部补充,即使没双边协议,该部门仍可通过现有的外交关系,立即提供领事援助,确保马来西亚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得到保障。该部门也建议,正在海外或计划出国的马来西亚公民,时刻保持警惕,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条规和法律,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原创文章,作者:yangmengcha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xgjw.com/zixun/18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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