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施行!东莞发布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月14日上午,东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介绍《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内容解读。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供给、保障监督、附则,内容紧扣“六大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协同、各方参与机制。《办法》第一章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机制,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二)强调儿童优先原则,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保障儿童权益。《办法》第二章强调规划先行,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规划保障。其中第九条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全省首创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增设代表儿童权益委员,确保儿童事业和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在规划建设中体现儿童优先理念。
(三)以“六大友好”为建设纲领,确保服务供给责任落实。《办法》第三章从“六大友好”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规范,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在公共服务友好、科技创新友好等方面突显东莞特色。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职能部门应当依托篮球城市和制造业强市的优势,培育儿童产业知名品牌,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第十五条将东莞市在全省首创的社区托育做法固化提升。第十九条针对东莞市流动儿童多的实际情况,专门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提出具体要求。第二十九条结合“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强调儿童科技创新服务供给。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巩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效。《办法》第四章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保障、人才保障,以及政府内部监测+社会外部监督等保障监督机制。第三十四条在全国率先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制度,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巩固建设成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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