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实施!珠海城管领域自由裁量基准更新
据媒体消息,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已对外印发,将于12月2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其中,《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及适用原则,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28部法律法规规章269条,是对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类、城乡规划管理类、生态环境管理类、市政管理类、城市绿化管理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类、城镇燃气及市政地下管线管理类、水务管理类及其他共计10类执法事项。
基准表中包含了违反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其他措施等基本要素。其中,违法情节和后果结合违法行为的持续情况、社会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以及符合基层执法实际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细化制定,原则上分为三档,即轻微、一般、严重阶次,少部分因违法行为的性质不适宜分三档,作两档处理,即一般、严重阶次。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主要涉及城市生活垃圾领域以及服务业环境管理领域的5种初次且轻微违法行为,对每种违法行为都分别明确了免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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